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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洋乐排练室管理制度
发布日期:2018-01-27   作者:   浏览

   一、师生按规定使用实验室,除上课时间外需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申请,以免时间冲突。

二、凡使用实验室的师生,须先检查室内的乐器和设备是否有损坏并及时通报实验室管理员,否则,若发生的一切损害公物问题均有当时的使用者承担责任。

三、钢琴上禁止放置除乐谱以外的其他物品,师生进入实验室不可携带除乐器、乐谱、水杯以外的其他用品和食物。

四、琴房内的乐器和设备不得随意搬出。凡使用学院乐器外出演出须提前三天上报学院实验室管理员,经批准后方可带出琴房。

五、非本院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。如需同本院师生合作使用乐器排练,须事先到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申请。

六、实验室内未经允许禁止张贴各种类型广告宣传品和海报。

七、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,禁止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。

八、爱护环境、珍惜资源、维护公共利益、言行礼貌、尊师爱生、尊重管理人员,自觉服从管理。

九、禁止脚踏实验室墙壁、乱涂乱画、随意粘贴、钉挂各种物品、乱扔杂物、遮挡门窗等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。

十、除实验室上课时间,其他时间为学生排练的开放时间。

十一、凡违反实验室管理规定者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德育学分;情节严重者,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。

(1)挡实验室窗户者扣2分;

(2)在实验室内洗刷、吃饭者扣2分;

(3)在实验室内聊天、嬉戏及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者扣2分;

(4)使用电热器具者扣3分;

(5)私带外人进入实验室者扣5分;

(6)不服从实验室管理员管理,破坏公共设施者扣5分,并给予纪律处分;

   (7)私配实验室钥匙者扣10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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