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规范民乐打击乐实验室管理,更好地服务于音乐艺术实践教学,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:
一、器材管理
1、钢琴:使用后关好琴盖,不得随意移动位置。
2、凳子、谱架:使用后归放指定位置,摆放整齐,不得随意搬(拿)出器乐排练教室或调换。
3、灯、风扇、空调:使用后关掉所有的电器开关、切断电源。
4、门、窗:器乐排练教室使用完后,必须关上窗,锁好门。
5、爱护公共财产,所有乐器都要轻拿轻放,妥善保管,如有人为损坏,照价赔偿。
6、每学期期末,由任课老师组织,将所有乐器入库保管,并将损耗情况记录在案备查。
二、卫生管理
1、保持室内卫生,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果皮、纸屑等。
2、不准在乐器上乱画、乱贴、乱刻。
3、室内大、小件乐器使用后要放进乐器盒,摆放整齐。
三、责任到人
1、器乐排练教室的财产、卫生管理由各任课教师负责。
2、非上课排练时间不得将排练教室私自交给学生使用。
3、器乐排练室由专人管理,任何人不得私自开门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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